林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
林学院各班级:
学院为了进一步鼓励受资助学生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,更有效的使用奖助学金,引领全院学生争当先进,激励更多学生争先创优,把班风建设、学风建设及素质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。学院决定实行奖助学金动态化管理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扣回奖助学金
(一)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之一者,全额扣回奖助学金
1.累计旷课时数达到10学时者;
2.累计一学期旷操达到15次者;
3.在宿舍从事赌博、抽烟、喝酒、打架斗殴等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者;
4.宿舍卫生一学期有2次较差者;
5.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;
6.无故离校3天以上者;
7.违反诚信规定,出现抄袭、作弊等问题的;
8.有其它严重情节者。
(二)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之一者,扣回一半奖助学金
1.因违反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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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周一至周五期间,无故在宿舍睡觉、打游戏或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者;
4. 一学期志愿者活动达不到10学时者;
5.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从事SRTP等项目学术活动者;
6. 严重影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或多次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,造成不良影响者;
7.不能履行职责,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在班级评比中成绩最差者;
8.有其它较严重情况者。
(三)有以下行为者,视情节轻重,扣回奖助学金的10—30%
1.晚归(24点后)或夜不归宿者;
2.与管理人员发生矛盾,举止粗鲁的;
3.有不文明行为者;
4.有意破坏公物或乱贴乱划者;
5.宿舍同学关系不团结者;
6.生活不节俭,有明显浪费现象或不当消费的;
7.学习态度不端正,出现挂科等情况的;
8.有其它不良情况的。
二、奖励
1.一学期连续被评为优秀宿舍者;
2.一学期早操出勤率为100%,能够发挥模范作用者(班级评选推荐,有先进事迹);
3.在校级(含)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,取得优异成绩者(已获奖金者除外);
4.积极申报校内外科研项目,获得立项者(奖励主持人);
5.发表各类论文,署名甘肃农业大学林学院(第一作者)者;
6.组织带领班级、学院学生取得突出贡献或成绩者(班级评比全院第一或荣获校级以上集体奖);
7.学习进步显著者(无挂科、无违纪,学习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提高全班人数的50%以上)
8.学院认为需要奖励的其它情况。
三、扣回和奖励办法
1.根据此规定,需要扣回的奖助学金,由学生将扣回部份交回学院,学院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并备案,并在学院网站公示。
2.奖励办法:依据规定,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将从扣回的奖助学金中给予奖励,奖励情况每学期向学生工作处书面报告。
3.拒绝交回的,学院将取消该生各项评奖评优、推优、毕业派遣等资格,不给出具相关证明或推荐材料。
4.每次奖励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
5.原则上对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奖励。
四、此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。
2014年10月22日